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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子上户口要交公益金,村规民约不能任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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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发表于 2020-12-30 1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了一纸“土规定”就能想收就收?法律不答应。
据四川在线报道,四川绵阳的小伙子邓俊再婚生子在给孩子上户口时,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要先交纳1万元公益金,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当地塘汛街道印制的《上户审批表》需要经过社区、街道等三级签字盖章,最后才能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据悉,这一“土政策”与当地拆迁赔偿有关。上世纪90年代,当地社区组织因为担心户口增加,会摊薄统征统转后的土地款等收益,便制定了这项村规民约。
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为邓俊儿子办理了户口。据邓俊介绍,其村组调整了村规民约,上户口不收费了,但是如果要参与分房、申请社保等村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一方的户口簿,派出所就应当为新生儿办理上户手续。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涉事社区要求居民先交公益金再签字落户的要求,都于法无据。在公安部门明确要求不允许为公民登记户口设置障碍的语境下,如此荒谬的“土政策”,涉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媒体介入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为邓俊儿子办理了户口,涉事村组也宣称将调整村规民约,上户口不再收费。但是,对于这种明显违法行政、乱设门槛乱收费的行为,显然不能止于当地自查自纠,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对此事给出一揽子处理结果。毕竟即便上户口不收费了,调整后的村规民约里“参与分房、申请社保等村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的条款仍旧于法不容。
一方面,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涉事社区的这一村规民约明显超越了法定职权,僭越了法律红线,应当予以废止。
从报道来看,“再婚生子上户口要交公益金”这种荒唐的土政策,原本早就应该由当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事社区这条明显违法的村规民约却能“坚守”数十年之久,当地有关部门疑似守土失责,涉嫌监管缺位。
另一方面,这一“土政策”的存在也离不开当地有关部门的纵容。从这张《上户审批表》来看,当地有关部门不仅知情,还把“公益金、获取村组同意意见”看成了解决基层复杂情况的“稳定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川绵阳的这份《上户审批表》可谓是行政部门乱作为、行使权力打小算盘的典型案例。不仅涉嫌违法,还与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强调的简政放权方针背道而驰,鉴于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及时纠正、追责。而类似的不合情不合法的“土规定”,也该尽早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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