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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轮毂案,“套路”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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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8-1 10: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鹿邑轮毂案,到底有哪些“套路”?

“套路贷”是最高法院新创的名词,4月中旬,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就创新发明了“套路嫖”。当时我预言,很快就会有“套路侦”“套路诉”“套路审”,话音刚落,河南鹿邑案,“套路侦”“套路诉”“套路审”都来了。

法院“套路审”:开庭前全部取保,开庭后再行收监

2020年7月17日,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被告人之一尚纪委的辩护律师徐昕很沮丧:包括尚纪委在内的11名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1个月到半年不等后,又被重新收监。

2020年6月16日,该案在鹿邑县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17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开庭前5天,在被羁押700天后,包括尚纪委在内的9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涉案的另外8人已于今年春节前被取保候审。

从被抓到取保候审,再到重新收监,鹿邑轮毂案正像是游乐园里的过山车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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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律师与家属开庭前合影

此时尚不知法院套路审

徐昕律师昨天吐了个槽,说鹿邑法院在搞“套路审”。

开庭前取保,开庭后一个月又收监鹿邑法院用心良苦,原来只是为了顺利开庭!

审判长魏峰副院长原来客客气气,到酒店跟我促膝长谈,原来只是为了顺利开庭。

如今不接律师电话,不回短信微信,甚至律师到法院门口都不见!

一周来,我一直不愿相信魏法官是这种人,哪怕他回一声“压力大,没办法”,我心里都会好受点!

但没有我一直不愿相信自己上当受骗,这么大的律师被法官骗了,传出去不好听。

但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幼稚,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司法套路,超出了我的“三观’鹿邑,老子故里,你是我大爷,玩不过你!

但司法公正、司法诚信、司法形象,也被你们玩坏了!

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法院,律师还怎么相信法官?

当时我真诚地感谢,可惜感谢得太早了,我收回!

家属开始举报鹿邑公安,涉嫌贪污400余万元的轮毂,我不拦了,爱咋咋!

一边指控假冒伪劣,一边把人家的轮毂贪污变现!

这样的玩法,该和包头一样,争取到整顿司法的指标吧!

坚决支持中央整顿司法,整顿司法,从包头和鹿邑开始!

其实何止法院“套路诉”,鹿邑公安何尝不是在“套路侦”,鹿邑检察院何尝又不是“套路诉”?

公安局“套路侦”:尚未移送起诉,已经大肆宣传评功评奖

在徐昕、李中伟、王振江、黄佳德等十多位此案辩护律师看来,鹿邑轮毂案事实既简单又清楚,那就是:没有任何犯罪事实,这17人就是在合理合法地做着翻新轮毂出售的正常经营,不知为何就被抓了。

全国像兴宇公司这样的翻新汽车轮毂的加工厂,有2000多家,都在正常经营,做着同样的事。如果尚咚咚等17人构成了犯罪,全国这2000多家轮毂翻新的工厂就都在犯罪。

尚咚咚是河南鹿邑本地人,2010年开始在浙江温州做维修汽车轮毂的学徒,后自己经营起了温州兴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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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徐昕律师等人到兴宇公司了解案情

公安套路侦

未审先登报

2016年,他应家乡鹿邑市政府的邀请,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返乡投资建厂,2017年正式成立了河南鹿邑兴宇有限公司(下称“兴宇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以及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开发等业务,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轮毂翻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文件精神,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2017年筹建时,鹿邑当地准予备案。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为企业自筹资金。企业持该备案确认书,可以办理全部所需手续。

尚咚咚回忆,在鹿邑的前几年,生意还算顺利,包括上一任县委书记在内的县领导还来考察过,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翻新轮毂违法违规,更没说是在犯罪。

2018年7月12日,这天是尚咚咚女儿的生日,上午10点,一家人准备叫上厂里的工人给女儿庆生,突然有大批警察进入工厂,带走了尚咚咚。

那次抓捕是同时在鹿邑县、武汉市、郑州市、杭州市四地进行的统一行动。案卷显示,2018年1月已有人报案,报案人系鹿邑县公安局一民警,6月,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鹿邑县公安局在接受《央视财经》的采访时称,2018年3月,鹿邑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涡北工业园区一处鞋厂不生产鞋,却在加工废旧轮毂,无论白天黑夜都在加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看来,最初是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而启动侦查,并非源于涉案轮毂的安全质量问题。

事实上,案发至今,没有任何消费者报案或反映称鹿邑兴宇公司所售轮毂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曾因此引发了事故,或存在低劣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问题。

2018年7月12日下午,各被告人刚刚到案,鹿邑轮毂案的具体信息就已经被传播开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起大案最早被透出是在今年7月(2018年)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得知破案消息,迫不及待地在会上插播了这条喜讯。”

当天的与会者有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英美澳驻华使领馆、多个国际反假组织及品保委会员单位的300余人。

“张为安如此激动的背景是,当天上午河南警方出动百余警力,成功对生产、仓储、销售窝点收网,查获的假冒轮毂涉及奔驰、宝马、劳斯莱斯、路虎、大众、Nissan等10余种国际知名品牌。而警方在前期的侦察中发现,嫌疑人对废旧轮毂焊接、打磨、翻新后,在未经任何质量检测的情况下,以正品名义通过全国多地的4S店、汽修厂以及多个线上渠道卖给消费者。”

微信公众号“鹿邑公安”2018年12月28日报道称,“2018年3月27日,鹿邑县公安局党委成立3.21专案组,抽调刘超负责该案的具体侦办,在案件侦办期三个多月时间里,刘超同志克难攻坚,与专案组成员封闭研判37天,每天研判至凌晨2、3点,中间没有回过一次家。不辞劳苦、长途跋涉,为了摸清“3.21”案犯罪嫌疑人制假团伙等全链条犯罪架构,他和专案组成员一边研判,一边到制假团伙到上下游犯罪地山东临沂、东营、天津、北京、广州、杭州、温州、余姚等地进行秘密侦查,验证研判成效,一边继续上扩下延犯罪链条。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6月14日,在全国‘论剑’2018知识产权领域大比武中,该案取得了第一序列的优异成绩。”

“鹿邑公安”2019年5月15日的报道称,2018年“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荣获“全国政务新媒体公安执法领域十大社会共治影响力案例”;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分别为鹿邑公安下发贺电;鹿邑公安被省厅表彰为“推进云端打击主战模式专项行动突出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你说这套路有多深?还没移送起诉呢,就已经被中国青年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捅到了大型国际会议上,还在省厅、市局评了一系列的奖,你检察院、法院就看着办吧!

你们想翻案?看你们有多大胆子!

检察院“套路诉”:四换罪名,2.8亿降到1305万,犯罪金额降低30倍

自侦查阶段开始至今,鹿邑轮毂案先后出现了四个罪名,犯罪金额也一降再降。

最初,鹿邑县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传唤各被告人。

而侦查机关在部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中,又称部分被告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鹿邑县检察院在各被告人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中,认定他们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书也只论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个罪名。

而在鹿邑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机关曾经还认为各被告人还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9年8月22日庭审时,鹿邑县检察院发表公诉词称,涉案轮毂本身具有瑕疵,冒充原装正品出售,故构成“以次充好”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仅仅罪名,就一连换了四次,你说这是什么套路?

03 .

公安局、检察院四换罪名

谁见过这种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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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鹿邑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等4人,从天津、山东等地回收奔驰、宝马、宾利、特斯拉、保时捷等43个高端汽车品牌的二手、废旧汽车轮毂,运回后加工、翻新,再运往郑州、武汉、杭州3个仓库,“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天猫等网店和微信群,冒充原厂原装正品轮毂,通过物流以及线下汽配城同行拿货等方式向全国销售”。

2019年8月22日,案件在鹿邑县法院第一次开庭。

2019年6月26日,《央视财经》报道称,“警方共计查获假冒成品轮毂13340个、半成品轮毂241个,废旧轮毂8045个,涉及汽车品牌43个。查获的翻新轮毂,经初步估价价值达2.8亿元。”

但8月22日首次开庭时,起诉的涉案金额只有5427万余元。检方称,经专项审计认定,2016年至2018年,兴宇公司伙同尚咚咚销售翻新轮毂价值2299万余元。

此外,经鹿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方在鹿邑、郑州、武汉、杭州四地扣押的成品翻新轮毂价值3128万余元。

对此,警方在首次庭审后补充侦查时解释,已经将兴宇公司刷单、交易关闭及退款的数据剔除。

2020年6月16日,鹿邑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再次“缩水”,变成了1305万元。

从近3亿到1000多万,涉案金额缩水了30倍。

史上最短辩护词

徐昕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为其兼职。2019年12月,他发表了关于鹿邑轮毂案的“史上最短辩护词”,全文如下:

1、翻新轮毂是否假冒伪劣,应当鉴定,但未鉴定;且无标准,无鉴定机构,无法鉴定。

2、未以次充好,销售时均说明是翻新件,价格明显低于新品,无客户误解,无客户和原厂家投诉,未出现质量问题。

3、即便翻新轮毂无外观明显标注,至多工商处罚。

尚纪委等17位青年,含残疾人,明显无罪,应立即宣告无罪。

这份最短辩护词,也点出了此案的几点要点。经过两次庭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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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取保候审出来了,好不容易团聚,谁知道还会收监?

第一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从天津等地回收废旧轮毂加工翻新,冒充“原厂原装”正品销售,属于以次充好的行为。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辩称:兴宇公司名称包含“汽车零部件回收”字样,表明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系公开可查,且明确为“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客户不会对其修复、销售的轮毂产生“原装正品”或新品的误解。

被告人在微信朋友圈、淘宝、天猫、闲鱼网等公开平台宣传、销售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了其销售轮毂产品为“翻新件、拆车件”。

虽然公诉机关提交的个别网店截图证明被告人有的广告含有“原厂原装”字样,但辩护人也提交了被告人杨向阳等人的“朋友圈宣传产品的录制视频和相应照片”,证实各被告人们在对外宣传产品时,都已经明确告知其销售的轮毂是翻新件。

由于销售主要在微信群内进行,客户主要是汽车维修业业内人士,包括一些和他们一样生产、翻新轮毂的,一些4S店工作人员,汽配城的、卖轮胎的、汽修厂的等等,都非常清楚被告人从事的是轮毂翻新业务。证人霍某某、张某某等五人的证言,和多位辩护人提交的大量微信记录,均证实了这一点。

公诉机关曾于2020年4月提交了消费者朱某、史某等10人的证言,以证实被告人在销售时并未告知产品系翻新件,且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但辩护人称,即使存在个别消费者对轮毂不满意的情况,相对于兴宇公司以批发为主的销售方式,所占比例极小,他们的主观表达也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按照侦查机关在央视的说法,兴宇公司出售翻新轮毂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8亿,出售的翻新轮毂达到了几万个,但仅仅被投诉了10次,实乃全国罕见的低投诉率。

兴宇公司的轮毂主要是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主要是大客户批发,也帮其他客户翻新轮毂,客户都是汽车行业里的业内人士,购买量也很大,同行之间不可能区分不出原件和翻新件。

被告人销售的轮毂价格与官方正品价格间存在较大差距。以宝马M4轮毂为例,全新轮毂的市场零售价为13965元,而鹿邑公司该款翻新轮毂的售价仅为1880元。

对翻新轮毂进行简单估算后可以发现:对于消费者而言,鹿邑公司翻新轮毂“物有所值”,远低于同行维修成本,而非以次充好。

以前述宝马轮毂为例,鹿邑公司采购废旧宝马轮毂的价格约为800-1000元/个,结合涉案笔录可知,鹿邑公司付给员工的加工费用大约为:轮毂正形校正10元/个,打腻子80元/个,拉丝、喷漆80元每个,精抛光100元/个,销售员返点200元(按轮毂销售价10%返点)。

也就是说单个轮毂的加工成本、销售成本就已经近500元,另外再算上员工的基本工资、仓库租金、物流费、良品率、运营费用等,鹿邑公司出售单个轮毂至多只赚100-200元。

同国内数家轮毂维修公司相比,鹿邑公司的销售翻新轮毂的溢价远远低于同行维修公司对轮毂的维修费用,修复轮毂的同行其中打腻子、拉丝、喷漆、精抛光的单项维修费就高达200元/项。如消费者选择让维修公司维修旧轮毂,维修价格就已经高达翻新轮毂售价的1/2了。

对于汽车使用者来说,汽车轮毂的更换,普遍不爱买新品,爱买价廉物美的翻新旧品,这也是生活常识。由于兴宇公司主要是在批发经营,如此明显的价格差距,购买者不可能认为其销售的轮毂是新品。

第二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销售的翻新轮毂属于次品、不合格产品。

各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法〔2001〕70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涉案轮毂应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未提交鉴定意见证实被告翻新、销售的轮毂系次品、不合格产品。

因为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说明,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民警多次与县、市、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上海欣项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验。

上述部门均以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无法进行质量鉴定。

既然国家没有鉴定标准,兴宇公司翻新的轮毂也从未引发安全事故,退货、换货的都极少,证明质量有保证,不属于次品、不合格产品。

兴宇公司出售的几万个翻新轮毂,没有一个出了安全事故,说明质量非常过硬。被告人笔录中涉及因质量问题而退还轮毂的仅有一起。

在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已经明确答复“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翻新二手、废旧汽车轮毂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4类)内,兴宇公司也不需要到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生产许可证。

因此,兴宇公司的回收、修复、销售二手汽车轮毂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诉机关也无证据证明产品系伪劣产品。

第三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提出,有被告人销售案涉轮毂的淘宝网店因客户投诉假货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可以佐证被告人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经查,公诉机关提交的阿里巴巴平台关于被告人销售案涉轮毂的淘宝网店因客户投诉买到假货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属于平台管理淘宝商户的管理记录。

平台与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评价系主观评价,不能代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且其投诉、处罚数量非常有限,属于商户正常经营中合理的退货比例,不能以此证实被告人翻新、销售的产品均系伪劣产品。

第四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强制性规定,未标明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标准等内容,案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的意见。

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否违反《产品质量法》关于标识的规定,与其翻新、销售的轮毂产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并无关联性,不能证明案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即使被告人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第五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翻新轮毂属于再制造行为,再制造企业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商标许可,不适用商标权穷尽原则,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各辩护人称:被告人翻新废旧轮毂只是对原产品的修复,不属于再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而非“同一件”、“同一个”商品。涉案轮毂系“同一件”、“同一个”商品的修复,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理及常识,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的翻新,因该翻新未对原产品大部分或者主要部件进行翻修,仅是一种非根本性、非实质性翻新,翻新产品与原产品保持了同一性,对这种翻新,原商品质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既符合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政策,又不会导致客户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降低客户对原生产企业商标及产品的评价,应当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

全国有2000多家翻新轮毂的工厂,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一个汽车原厂家要求他们在翻新轮毂前征得他们的同意,或者翻新轮毂后不使用或必须使用他们的商标。

各辩护人认为,扣押的库存轮毂只是收购或修复的轮毂,产品与商标均系原生产企业制作,无需原生产企业再授权,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即使根据再制造业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也并未规定其必须获得原生产企业的商标许可。

第六个核心问题,公诉机关举证了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关于鹿邑县尚咚咚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

各辩护人指出,河南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两份文书号相同但内容不同的《专项审计报告》,无鉴定人签字。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签名的鉴定人员不具备法定司法会计鉴定资质。

本案由鹿邑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但根据《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的规定,本案所有商品均有明确的价格,在此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同时如果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应当提供鉴定报告证明系伪劣产品才能够进行价格认定,但本案至今也未能提供伪劣产品的鉴定意见,在没有伪劣产品的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价格认定机构是不能够受理价格认定的,为此,该份价格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被告人都很年轻,还有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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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被告人

他们知道都很懵:我到底有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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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说,本案中检方所指控的涉案行为,不是17名被告人的个人行为,应是公司行为;涉案的法律主体不应该是这17名被告人,而应该是鹿邑兴宇公司。但现在,检方的指控针对个人。

被告的17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35岁,年龄最小的尚豪,1999年5月出生,2016年夏进入兴宇公司开始工作时尚不满17周岁,2018年7月被抓时刚满19周岁。

杨洋2018年元旦后才到兴宇公司,7月被抓时,只在工厂干了半年。他们还都很年轻,如果因此案被判刑,未来的生活将蒙上阴影。他们的辩护律师郑世保、杨永伟均作了无罪辩护。

杨兵先天重度肢体残疾,出生时四肢均只有一根指头,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也被关押了500多天。

他的辩护律师程广鑫指出,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社会关心,有关司法部门不能对杨兵的残疾情况视而不见,检察院当初应该作出不批捕决定,逮捕之后也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之后也应该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司法建议。

当初所有被告人都被取保候审时,辩护律师们对此案的前景普遍表示乐观,认为即使法院不对全案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也应当会撤诉。

如今,随着被告人的再次收监,此案又变得扑朔迷离。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

轮毂修复行业会不会整体毁灭?资源再利用、循环经济有什么错?

事实上,轮毂修复行业在我国有着非常广大的市场前景。而鹿邑公司对轮毂的翻新处理流程并不复杂,其使用的设备也和众多轮毂修复公司的流程一样,这一点在鹿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也有显示。

收购轮毂后,鹿邑公司先是挑选出有修复、翻新价值的轮毂,对于没有修复价值的轮毂,就直接放在报废区当破烂卖掉。

根据轮毂的情况,进行修复,修复大致分为四个步骤:1.针对有裂纹和变形的轮毂就先焊接和修复变形,如果轮毂没有裂纹和变形就直接打磨,打磨的作用是把划痕和脏东西打磨掉;2.把打磨好的旧轮毂进行刮腻子,及在轮毂的划痕处填上涂料;3.把刮的腻子打磨平整;4.把轮毂喷漆,需要拉丝的就拉丝,即通过研磨产品在工件表面形成线纹,有的轮毂需要精抛光的就精抛光,精抛光就是用化学、物理方法对轮毂的表面进行处理,进一步提高耐蚀性和光亮效果。

国家发改委曾于2008年、2011年先后选择两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这是发改委为了加快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制度进行的试点,没进入试点名单的企业,也可以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不需要发改委审批。

工信部2010年9月30日公《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和产品,通过《再制造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这是为了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而建立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这种认定基于企业自愿,并无强制性。

本案所涉行为系资源再利用,应当是国家财政支持的行为,应当是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的行为。随着工业化发展,在汽车、电子等行业产生大量的淘汰产品,这些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成了国际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在尝试循环再利用,这样不但可以处理大量的有害垃圾,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对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在本世纪之初为了规范个鼓励循环经济,为了在法律上确认循环经济的社会地位,发布了循环经济法,并且是一步到位的法律而不是办法或制度或规章,其目的就是把循环经济放在比较高的层面来确立,甚至是在《循环促进法》第三条就将循环经济作为一项国家发展重大战略。

美国总统林肯说过: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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