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家住重庆渝北区,就职于当地一家培训机构,近日,她向记者反映,自己刚刚怀孕就被公司给开除了,这让她实在难以接受,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所以想让公司给自己一个说法,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
吕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这家培训机构的语文老师,上个月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知道此事后,就莫名其妙地把她给开除了,她现在感觉到很委屈也很气愤。
吕女士说,每个女人都要经历怀孕生孩子,真没想到公司为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会将她开除。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将其开除,因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那么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吕女士所就职的这家单位,为何还要执意将她开除呢?
带着疑问,记者跟随吕女士来到位于重庆渝北区松树桥附近的这家培训机构,但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态度却让记者大吃一惊。
培训机构校长:“我们只是请她回去休息,这样做是合法的,其他的也不想说太多。如果吕女士觉得不合理可以去起诉。”
吕女士:“你们这样的态度让我觉得很心寒,我作为孕妇连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我没犯过任何错误,你们却这样对我,我真的很委屈。”
培训机构校长:“我保障了你的权益,问题是没有办法和解,而且在你怀孕后我们也没做过任何过分的安排。”
通过沟通,培训机构校长告诉记者,他们让吕女士回去休息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她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也就是说她在第一个孩子刚出生两个月的时候就又怀孕了,如果继续让她在这里上班,出了事他们负不起责。
吕女士表示,她第一个孩子的确才四个月,这次怀孕也是个意外。她是11月4号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上班三个月),11月20号才发现意外怀孕的。
也就是说,吕女士第一个孩子刚刚一个月的时候她来这里上班,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培训机构得知这个事情后就让她回去休息,理由是她刚刚生完孩子又怀孕,万一吕女士在上班期间出现问题,谁都承担不起。
可吕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自己的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就算出了问题也不需要公司承担,所以她无法接受。
最终,经过记者协调,培训机构小张表示,愿意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愿意额外再赔偿她两个月的工资。
吕女士表示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吕女士的做法不妥,公司老板也很为难。
还有人认为,个人和企业都没错,国家应该针对女员工生育给予更多补贴。
还有人把矛头对准了吕女士的丈夫,认为丈夫让生完孩子才两个月的妻子怀孕实属不妥。
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开除
女子状告公司
其实,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9年,广东珠海一物业公司职工钟玲(化名)拿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该案也是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个新案由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
2019年1月5日,出生于1978年的钟玲入职珠海一物业公司,被分配至珠海某学校物业任管理监控员,工资3750元。
2月20日8点,钟玲夜班下班后,通过验孕棒检验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不太舒服,她前往医院检查,并打电话向物业公司杜经理请假,但对方不准许。
当天14时12分至15时29分,钟玲发微信与杜经理沟通请病假事宜,告知“检查结果明天才出来,今天我先休一天病假,病假证明我过两天再过去给你,好吧”。当天16时36分,杜经理回复:“这样没人上班哟。”
微信沟通完不久,钟玲在16时54分接到物业公司班长的电话,通知其不要再回公司上班了。
“刚知道自己怀孕,就被公司开除了,突然没有了经济来源,压力很大。”钟玲告诉记者。2月21日,她到公司上班被门卫拦下,放在工作场所的行李也被“扔了出来”。
过去,钟玲曾在别的公司上班,她了解到对于怀孕职工,公司会相应减少工作量,且不安排夜班,她认为“物业公司做法明显不合法”。2月23日,钟玲向物业公司邮寄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签收后没有回应。3月13日,钟玲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劳动仲裁。
3月30日,钟玲自然流产,自行休息一周后,4月8日,珠海上冲医院为其开出《疾病诊断书》,诊断为“完全流产”。不久后,她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公司侵害了钟玲平等就业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表示,物业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职工钟玲怀孕而将其辞退,使其失去原本已经获得的工作,属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钟玲的歧视性对待。因此,该案中,物业公司不仅违反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还侵害了她的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