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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法院拍卖房产被指“内定” 举报人遭“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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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人 发表于 2018-12-16 01: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今年7月,金先生参加了江苏省盱眙县法院的一场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以526万元、高于拍卖价1万元拍得位于盱眙的一处厂房。让金先生意外的是,一个小时后,他接到一个神秘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季总的人告知他,他不应该买,因为这次拍卖的厂房及土地是“内定”给这位“季总”的。
金先生没有理会,而是在规定时间内缴齐了款项,可几个月下来,交接手续一直无法办理。不仅如此,盱眙县法院还撤销了此次拍卖,理由是,评估报告中将有证房产按无证房产来拍卖了。法院的司法拍卖是否真的存在“内定”?
参加司法竞拍拍得厂房土地神秘来电:“这是内定给我的”
今年7月,金先生在“淘宝法院拍”里看到了盱眙法院“拍卖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公告,经过实地考察后金先生及其生意伙伴都有意竞拍。交了50万保证金后,金先生取得了竞拍资格。金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是今年7月22日参加的法院司法拍卖,(上午)10点钟结束,我是以526万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物。”
据介绍,当时参加竞拍的只有两方,除了金先生,还有一家“江苏沃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开始,沃联公司给出了525万的起拍价,金先生加了1万,对方再无反应。金先生说:“在我拍下以后,大概一个小时,有个自称季总的老板打电话给我,他说你不应该参加这个拍卖,这是内定给我的,他让我尾款不要付了。我说尾款不付我会形成违约的。”
金先生称,当时他一时没反应过来,问对方,尾款不交,那50万保证金怎么办?对方说他会和法院协调。
支付尾款后拍卖结果被撤销,法官答复:标的物评估报告有瑕疵
金先生对这个神秘电话将信将疑,还是回去卖掉两套房产支付了拍卖款。


金先生说:“后来我把尾款付了,到法院找到具体承办法官,要求对我拍的标的物进行过户,对我下达裁定书。但是法官也不说我拍成了,也不说我没有拍成,最后说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有瑕疵。”
几经周折,拍卖结果被法院口头撤销了。金先生对媒体称,8月13日,盱眙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曾答复他说“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中有几处小房子是有证房产,评估报告中写成了无证房产,需要重新评估一下差价”,法官还问金先生是否愿意补交其中的差价。但金先生认为,按照司法拍卖流程规定,对于鉴定报告的法定期限已过,拍卖已经成交,拍卖结果合法有效,评估报告即使有瑕疵,过错与自己无关,不应由他承担补齐差价的义务。
9月14日,金先生应执行局法官的要求来到盱眙县法院,法官告知金先生“撤销此次拍卖成交结果,要求金先生在3个工作日内收回拍卖款,逾期不拿回拍卖款,后果自负”,执行法官还要求金先生在一份谈话笔录上签字,金先生拒绝了,坚持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撤销裁定书并告知理由。
盱眙法院:评估公司评估有误,拍卖依法撤销,不存在内定
昨天,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盱眙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他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这个拍卖我们是依法撤销的,因为评估公司评估的时候把有证的房产按无证来评估了,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影响。撤销之后这个当事人跟另外的一个当事人,他们两个互相谈的时候,另外一个当事人说的这个话,说是法院内定啊什么的,这个跟我们法院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法院从来没有说内定什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包括“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盱眙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称,拍卖时法院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因为它这个产权比较复杂,登记部门登记的有问题,同一证上面有两个产权,评估的时候当事人(被执行人)把产权信息给隐藏了,没告诉我们。一看法院查到的信息和他自己所有的不一样,有可能当事人(被执行人)认为评估的时候,这个评估价格低一点,当事人自己想买。”
神秘电话来自实际卖主,声称竞拍是“程序需要”,实际已内定
金先生告诉媒体记者,后来了解得知,打那个神秘电话的人姓季,是这个标的物的实际卖方。拍卖标的物--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早已抵押给了银行,老板也已跑路,后来季某的公司从一家金融机构手中购买了这个资产包。根据《扬子晚报》的报道,金先生和季某曾取得联系,双方的通话录音显示,季某说这个标的物是有政府背景的,已被盱眙县作为招商引资的项目,而且已列为重点工程。之所以上淘宝拍卖,是程序需要,实际上是内定了的。
但法院方面并不认可内定的说法,而是将撤销拍卖的责任推给了评估公司。盱眙县法院负责此次拍卖的宫姓法官说,当初的评估报告有重大瑕疵,合议庭最终认为这是比较严重的错误,如根据此次拍卖结果发裁定书,以后会产生很多矛盾,于是决定撤销此次拍卖结果。鉴于该评估公司在此次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瑕疵,盱眙县法院已决定以后不再委托该评估公司一切业务。
律师观点:所谓“依法撤销”缺乏依法前提
那么,盱眙县法院方面“依法撤销”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把撤销拍卖的责任推给评估公司又是否合法?目前事情的最终结果如何?
对于盱眙县法院方面所称的“依法撤销”,吕伯雄律师认为,撤销拍卖结果的前提是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先提出疑议申请,在此基础上法院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撤销:“法院是不可能也不可以在没有疑议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撤销的,即使撤销了也应该给当事人依法出具撤销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自主拍卖具有公权力性质,法院对拍卖负有法定责任的,比如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尽职调查,瑕疵披露这些义务,法院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就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乔烽律师也认为法院的“依法撤销”,缺乏依法的前提。根据披露的已知事实,责任方是法院,而不是评估机构,责任的分水岭是法院的《评估委托书》。
乔烽:“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国家司法鉴定的程序性规定,法院是司法评估的委托人,包括委托评估物有没有所有权证等基本事实,是国家法律对法院工作的明确要求,是法院出具委托书给评估机构的前提性责任。法院委托拍买是要约,金某付款是承诺,拍买确认是买卖有效的证明,‘以法院拍买成交裁定为准的表述’,在法律上是过户的凭证依据,而不是竞拍竞价后买卖是否有效‘又一个法外环节’。”
最新进展:当事人获得赔偿,此事已“了结”
那么事情最终结果如何呢?盱眙县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告诉中国之声,此事已经了结,隐瞒产权信息的责任人已对金先生进行了赔偿。昨天下午,中国之声再次联系到金先生。金先生说:“现在他们定了两个(规矩),一个就是不准接受任何采访。第二是不准讲任何赔偿的事情。讲实在话,我都不敢接你的电话,这个事情对我的影响太大了。小地方嘛,亲戚、朋友、同学都打电话就问我这个事情。反正法院讲什么就是什么吧。我已经答应他们不再接受媒体采访,写过保证书了,实在对不起!”
一通神秘的电话,一起意料之外的司法拍卖,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司法勾兑?有待权威部门给出结论。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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