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村委会就能无法无天了?亮出这3点谁还敢乱来?根据最近几年办理的案件来看,部分地区的村委会出现了这样的行为,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展旧村改造项目,有的村委会人员代替村民签订协议,更有甚者直接挪用征地的补偿款,等等行为已经完全违背了村委会的职权和责任,作为与农民站在同一战线的基层组织,如此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的,那么作为村民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3点很重要!
1.依照法律对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相关材料依法报批。征地在省级政府、国务院或自然资源部获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村委会不是政府,无权实施征收行为。在腾退、改造等项目中,村委会很可能采取“协议搬迁”的形式推进实施。而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只能定义为普通民事合同。
2.向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中央督导组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当前这个时间,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攻坚阶段,那么在征地拆迁事件上发现村委会成员,或是其他人员的行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之嫌,就可以向各级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提供举报线索。
3.请求上一级政府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我们可以依照法律对于村民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里面详细的规定,征地过程必须是由县或者市以上的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报批,而获批资格只有省级部门以及国务院具有资格。村委会没有权利实施征收的行为。在整体改造的过程中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村民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定义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