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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瞒着父母将房屋过户前妻,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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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大叔 发表于 2022-5-6 2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今年刚满四十岁,人过中年的他家庭和事业均不顺利,2021年底和妻子协议离婚。然而短短几个月后,他又被告上法院,起诉他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父母。
原来,王某早年一直在外打拼,直到三十多岁才有成家的愿望,打算回到兰州买房定居。父母见到漂泊多年的儿子终于肯安定下来,内心很是欣慰,迫切希望他早日结婚成家,于是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帮助儿子支付买房首付款。王某为了让父母安心,拟定了一份《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约定其父母按照出资比例占所购房屋56%的所有权,另外44%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并由其每月向银行偿还房贷,房屋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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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王某经他人介绍与妻子相识,二人很快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女。但好景不长,女儿出生后,王某与妻子的矛盾日益加深,夫妻感情濒临破裂,王某为了挽留婚姻,单方决定以赠与的方式把房屋过户至妻子名下,并且办理了公证手续。然而这样的举动还是没有拯救二人的婚姻,一年后,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房子归妻子所有。王某的父母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给儿子购买的房屋归于他人,愤怒异常,三番五次要求王某讨回房屋。但或许是碍于面子,王某始终不肯出面找前妻协商,于是王某的父母将王某及其前妻一并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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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就《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屡次向王某求证。但面对关键问题,王某始终一言不发,既不愿让从小养育自己的父母伤心,也不想让为自己生儿育女的妻子难过。办案法官看出了王某的两难窘境,决定结束调解并给王某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希望他考虑清楚后再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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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到了开庭的时间,原、被告双方均准时出庭应诉。庭审中,办案法官再次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并希望王某不要逃避责任,勇敢面对现实,给出一个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回答。终于,王某道出了实情,承认《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内容属实,并就自己隐瞒父母出资购房一事当庭向前妻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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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既然房屋现在已经过户至王某的前妻名下,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王某及其父母在购买房屋之初已就共同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作出了“按份共有”的约定,且王某父母也对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了举证。所以虽然房屋之前登记在王某一人的名下,也不能否定王某父母对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现因房屋已经过户至王某前妻名下,故西固法院判决确定由王某和其前妻以支付钱款的方式共同偿还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其实像王某一样在亲情与爱情中陷入两难的当事人,西固法院之前也遇到过多次,虽然他们的行为大多出于善意,但往往因为逃避责任而没有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致使亲情裂痕难以弥合。希望每一个人都能通过本案正视自己的家庭责任,以负责的态度处理家庭纠纷,避免和本案的王某一样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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