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终究是打败了理想”——缺舟。
2019年11月21日上午七点左右,9岁的女童正走在她上学路上,结果没有想到在今天这条路变成了一条不归路。
(平时有人护送走大路,收了秋之后才有的这条小路,能够节省时间。)
突然冲出来的两条恶犬对着女童进行撕咬,我们不知道她当时是多么的绝望,我们只能事后感受到无比的愤慨。
最终女童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经过
唯独那一天,女童的爷爷没有将女童送回学校之后,再自己回来。
女童当天独自上学;于家人的分离点为离家50米处的一个下坡。
随后在离家二百米左右距离的地方被两条窜出来的恶犬扑倒,随后又被拖行了50米。
之后是学生发现了这个情况于是便跑到学校喊人救助;而女童的姐姐在营救未果之后马上跑回家中进行求助。
目击者:“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狗已经跑了,最后是我叫了几个人我们一起再把狗关在笼子里的”
而狗主人的家离事发现场有三四百米。
根据女童父亲所说:事发当天狗主人因为自己出去买油条,所以平常关在笼子里的狗并没有进去。
处理
两条伤人恶犬被送往派出所处理;另外事发当地(河北保定崔古庄)的村支书说:“上面对这个问题很重视,已经有规定,不能养烈性犬,尤其不能散养,一旦发现马上处理。”
调解
狗主人并未就恶犬跑出去咬人的原因做说明,只是表示自己已经向家属作出赔偿。
女童的二爷爷:“给了50万,了事了,追究什么法律责任,算了。一村一院的,又不是故意的。”
目前在11月25日的时候,50万已经给了女童的家属。
缺舟:
第一
我能理解难处,经济情况不是太好,然后这个事情如果是一直追究下去可能会遥遥无期‘’家里人耗不起,突然之间人家说赔偿,一下子给的钱是种好多年地能够换来的,就能够产生动摇。
第二
如果是一定要上诉到法律,最终获得的民事赔偿或许不一定比这个高许多;而且这件事应该算是民事,因为刑事是不会免责的。
而在民事当中,受害者一方所出示的谅解协议书对于判决有着重要的左右向。
第三
综上两点,我能够理解家属所做出的选择,因为我们不是当事人,他们的选择是否正确我们不从知晓。
但是面对采访时,我不知道这个笑的意味是什么?是无奈还是让我们不敢往下思想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