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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听上去为什么这么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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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发表于 2020-11-18 20: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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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段录音中的片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据封面新闻报道,2019年7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调查为名,将包括叶思在内的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随后一再强调要钱。录音中的说话人是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10日晚,刘鹏回复记者,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目前,刘鹏已被停职,张家界警方就此事介入调查。
如果没有录音这样强有力的证据,公众很难相信这几句话出自一名派出所所长之口。无论是“办案就是搞钱”,还是“谈钱是最好摆平的”,在某种程度上都颠覆了公众对于法律常识和司法公信力的想象。而诸如“搞钱”、“摆平”、“胃口”这类充满江湖气的措词,更是让人产生强烈的不适感,不禁让人怀疑执法人员的立场和动机。
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尚不能断言执法人员以办案为名,行敲榨勒索的行为。刘鹏虽然已停职,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警方也未透露具体原因,说明此事还无定论。此外,企业方的代理律也表示,“到底是要的什么钱,说的很含糊,一会儿说罚款,一会儿说退款,还强调办案已经花了近百万。”这种相对模糊的说法,显然不具有证据效力。
不过刘鹏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他表示,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机关确有追缴违法所得的权力,但追缴违法所得与“罚金”是两个概念,执法机关并无罚款权。此案尚在审理之中,涉案企业是不是违法都还未有法律上的判定,何来追缴违法所得的说法?
再者,就算是执法人员混淆了追缴违法所得和“罚金”的概念,此案也到了需要追缴违法所得的程序,也应该按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法定的流程和标准执法,断无道理在私下场合,以个人名义“讨价还价”来决定。从5000万谈到800万,缩水的不仅是金额,还是法律的执行力,同时也埋下了权钱交易的隐患。
事件中,有句话十分耐人寻味。刘鹏表示,因为远成集团有人多次找到他想疏通关系,他曾强调要走法律途径,但一来二去就把对方“当成朋友看”,被对方录了音,“他们就是把我当成敌人消灭了,也不会改变案件走向。”言外之意,就是被企业设了圈套。
其实,在一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当事人也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全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也正如网友留言中,有业内人士所说,如果办案人员自身没有问题,一切都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又怎么会担心别人录音?所谓“他们就是把我当成敌人消灭”,不仅是夸张过激之词,也是对自身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程序公正,在程序公正面前,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被监督。“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之所以听上去瘆人,就在于,这究竟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谈钱是最好摆平的”,背后是怎样一种生态?从个案入手,把这些问题查个水落石出,才能真正还司法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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